自学考试,简称“自考”,是一种以个人自学为主,结合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的高等教育形式。以下是关于自学考试的详细解读及相关服务:
自学考试是一种针对自学者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,主要针对学历考试。它结合了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三种形式。
1. 开放性:没有入学考试,不受年龄、性别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,任何人都可以参加。
2. 灵活性:学习方式灵活,考生可以选择完全自学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的课程辅导;考试时间和次数也较为灵活,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选择报考课程和考试时间。
3. 权威性: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当地自考委联合颁发,国家承认学历,学信网可查,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含金量。
自考一般每年举行 2 - 4 次考试,分别在 1 月、4 月、7 月和 10 月(具体考试时间以当地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)。
1.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,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。
2. 已公布停考的专业,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。
3. 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,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。
自考专业的考试科目一般包括公共课、专业课和选修课等。
1. 公共课:是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,如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》、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》、《英语(二)》等。
2. 专业课:是指同专业知识、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,如会计专业的《基础会计学》、《财务会计》等。
3. 选修课:是指有限制地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,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《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》、《外国文学作品选》等。
1. 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并取得合格成绩。
2. 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(设计)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,并取得合格成绩。
3.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。
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:
1. 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,符合本科段毕业条件。
2. 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。
3. 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(如课程平均成绩达到一定要求、通过学位英语考试等,具体要求因主考院校而异)。